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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琼自2007年起作为专职律师执业至今,代理包括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保险合同、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房地产开发买卖、借贷等类型案件数百件,为当事人取得了最大的经济利益,赢得了众多客户的好评。

在刑事辩护方面、合同争议的解决、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擅长医疗纠纷,帮助患者、医院解决了多起因医疗行为引起的纠纷。

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争议解决方案等专项法律意见。每年为企业、行业提供公开课讲座和培训,实践性强,深受参训企业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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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参照表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01-09 14:38)    点击:625

 

 

     2015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参照表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609.0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453.0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6,467.0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830.00/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

452,180.00元(20,死者不满60周岁)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209,060.00元(20年,死者不满60周岁)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

16,467.00/×X年(需被抚养年限)×伤残系数÷抚养人人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

   7,830.00/×X年(需被抚养年限)×伤残系数÷抚养人人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住院天数

残疾赔偿金

城镇:22,609.00/×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

农村:10,453.00/×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

丧葬费

   22,018.00

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44,036.0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76,880.00元(28,844.00/×20  

注:1、以上数据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数据来自黑龙江省统计局2014.12统计月报;

2、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规定(20144月),省直机、省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调整为100/天。

3、以上数据依据黑龙江省统计公报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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