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两卖应认定为欺诈还是违约?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9 13:22) 点击:20 |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出卖人往往已经收取了二个买受人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而事实上却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买受人的购房需要。 网友咨询: 开发商一房两卖应认定为欺诈还是违约? 律师解答: 开发商一房两卖属于欺诈还是违约要从卖房者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来区分,具体如下所示: 1、如果开发商主观上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其行为应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属于违约行为。 2、如果能够认定开发商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是利用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则是属于欺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一房二卖之所以会涉嫌合同诈骗,是因为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也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也进行了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最终骗取了对方的财产。但如果卖房者与两个购房人都签订合同并收取房款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携款潜逃拒不退还购房款的,并造成实际损失后果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沟通解决。可以首先与卖房者尝试着沟通,运用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谈判不成功后,应果断选择走司法途径。 二:申请财产保全。 三:提起诉讼。买房人应积极收集有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涉及合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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