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协议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9 13:16) 点击:18 |
在拆迁案件中,安置补偿协议存在纠纷是常见的现象。补偿协议万不可随意签字,如若被拆迁人日后反悔进行维权,很可能会陷入不利的境地。那么难道签了字就完全没有回旋的余地了吗? 网友咨询: 安置补偿协议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旦签订,不管是征收人还是被征收人,都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去履行,双方你情我愿,是不允许反悔的。但是,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反悔”的: 1.合同违背意愿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征收过程中,不免有一些拆迁方会以不法的行为压榨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使被拆迁人在非自愿的情形下签署安置补偿协议。针对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完全可以提起诉讼,寻求法律的帮助。 2.空白协议 大多数被拆迁人的法律知识相对薄弱,签订空白补偿协议实际非常常见。然而,这符合《民法典》可撤销的情形。一旦事实已经发生,被拆迁人要及时的收集保留证据,无论是照片、录音、录像等,只要能够证明当时签订的是空白合同,就可以作为撤销合同的证据。 3.签订不合法 当征收人不具备征收职能、被征收人不在征收范围内、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无权代理时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等以上几种情况,法律上都有可能判定协议无效。 律师解析: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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