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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辩护方面、合同争议的解决、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擅长医疗纠纷,帮助患者、医院解决了多起因医疗行为引起的纠纷。

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争议解决方案等专项法律意见。每年为企业、行业提供公开课讲座和培训,实践性强,深受参训企业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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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关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9 13:10)    点击:23

民间借贷问题中的证据问题本就剪不断理还乱,的确是应了那句话:“道理都懂,可是……”虽然大家都知道借条往往影响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成立,但由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形不同,借条又存在不同的瑕疵,那么去证明借款实际存在并不容易。

网友咨询:

如何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关系?

律师解答: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借贷关系中,证据需要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借款合同等书证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借款合意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合同的成立还需要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

款项交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汇款单等,能证明一方当事人向另外一方转账的事实,也可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但并不能完全证明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买卖、赠与、投资等行为同样会产生给付款项的效果因此,仅有银行转账凭证并不能当然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主张存在借贷关系一方还需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借款合意的存在。

律师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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