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高玉琼
高玉琼律师
黑龙江 佳木斯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高玉琼自2007年起作为专职律师执业至今,代理包括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保险合同、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房地产开发买卖、借贷等类型案件数百件,为当事人取得了最大的经济利益,赢得了众多客户的好评。

在刑事辩护方面、合同争议的解决、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擅长医疗纠纷,帮助患者、医院解决了多起因医疗行为引起的纠纷。

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争议解决方案等专项法律意见。每年为企业、行业提供公开课讲座和培训,实践性强,深受参训企业好评。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9 13:07)    点击:30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网友咨询:

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签订劳动合同,构成欺诈,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对事实状态的认定,而不是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定,只有法律行为才存在效力问题,事实状态仅仅是客观情况的反映,不存在无效的情况。因此,借用他人身份信息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因此,如果劳动者借用他人姓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作为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录用员工审查机制,包括要求员工入职时填写入职登记表,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学历证书等,给员工建立个人入职档案。设置合理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完善员工的考核机制,一旦发现员工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隐瞒刑事犯罪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立即书面通知该员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避免此后造成更大的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高玉琼律师提供“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高玉琼律师,高玉琼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高玉琼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20454255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高玉琼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佳木斯律师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高玉琼律师主页,您是第3837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