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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辩护方面、合同争议的解决、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擅长医疗纠纷,帮助患者、医院解决了多起因医疗行为引起的纠纷。

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争议解决方案等专项法律意见。每年为企业、行业提供公开课讲座和培训,实践性强,深受参训企业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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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0 13:41)    点击:30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那么,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在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二、医疗器械如何分类?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一)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二)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三)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以上就是“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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